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。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05年省普通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,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、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“六公开”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。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维护考生正当权益,尊重考生志愿,遵循 “志愿优先”、“分数优先”“专业单科成绩要求”、“体检合格”的原则。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单科成绩要求: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,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90分以上(含90分);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(含100分)和口试成绩及格以上。
二、录取办法
1、院内第一轮投档:对填报我院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0%的专业,按1:1.05的比例先行阅档进行预录取。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。
2、院内第二轮投档:对于填报我院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未达招生计划数110%的专业考生;第一轮投档未被预录取的考生(按15分级差),进入本轮投档,投档比例1:1。
3、院内第三轮投档:对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专业,根据考生志愿,按“分数优先”、“专业清”原则进行投档,投档比例1:1。
4、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:按文考总分(扣除数学分数)由高到低预录取。
5、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: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。专业成绩相等者,则根据文考成绩由高到低预录取。
6、所有预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。